自选项目安排(以下费用均含旅游车费,导游服务/讲解费) 套餐优惠价 游览时间
广场自费:广茗阁120+奥运人家四合院参观50+故宫珍宝馆及钟表宝20=190元/人 170元/人 2.0小时左右
长城自费:十三陵神路60+ 长陵100或定陵120+奥运官方演出120=300元/人 280元/人 3.0小时左右
颐和园自费:圆明园90+登中央电视塔70+太平洋海底世界90=250元/人 230元/人 2.0小时左右
北海皇家精品游120/人 圆明园90/人 十三陵神路60/人 恭王府花园70/人 八达岭滑车100/人
自费项目说明:
1.上述项目履行中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、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,双方均有权解除,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旅游者;
2.签署本协议前,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事项告知旅游者,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,旅游者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事项,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;
3.旅游者自行选择的自费项目导致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,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旅游目的地地接社有权在不影响旅游者行程的基础上,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自费项目的顺序。游客保证以上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。以上确认书自全体游客或授权代表签字,导游或全陪代表旅行社签字之日起生效,确认书双方各持一份,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如果授权代表签字,授权代表有义务保证该确认书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确认书的内容。
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、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,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,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:
1、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(自费项目)的特色,旅游者自愿参加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、提醒。经慎重考虑后,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(自费项目),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。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,并理性消费,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,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,双方互不追责。
2、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,为优化旅游体验,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。
3、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,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效力同旅游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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