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充协议 旅行社: 团号: 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,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,达成本补充协议,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。 一、自费项目 自费地址 自费景点名称 景点价格 九寨沟景区外 藏羌风情晚会 180-260元/人 自费项目(自费项目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,自愿参与者请签字配合,自理景点一切优惠证件不可使用) 自理景点因含有导游司机加班费故一切优惠证件不予使用。 二、购物店: 本行程全程将进2个购物店:都江堰蜀锦丝绸工坊、高原土特产超市 四、以上陈述推荐项目仅适用本行程,其他消费行为旅行社可以协助办理,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、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,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,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: 1、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(推荐自费项目)的特色、旅游者自愿参加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、提醒。经慎重考虑后,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(推荐自费项目),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。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,并理性消费,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,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,双方互不追责。 2、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,为优化旅游体验,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。 3、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,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效力同旅游合同。 游客如在出发前48小时内取消或减少人数,则会产生300元/人的车位损失费用。(替换人员则不产生该费用) 双方签字: 旅行社(盖章): 旅游者(签章): 经办人及电话: 签约日期: 签约日期 |
补充协议 旅行社: 团号: 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,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,达成本补充协议,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。 一、自费项目 自费地址 自费景点名称 景点价格 九寨沟景区外 藏羌风情晚会 180-260元/人 自费项目(自费项目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,自愿参与者请签字配合,自理景点一切优惠证件不可使用) 自理景点因含有导游司机加班费故一切优惠证件不予使用。 二、购物店: 本行程全程将进2个购物店:都江堰蜀锦丝绸工坊、高原土特产超市 四、以上陈述推荐项目仅适用本行程,其他消费行为旅行社可以协助办理,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、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,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,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: 1、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(推荐自费项目)的特色、旅游者自愿参加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、提醒。经慎重考虑后,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(推荐自费项目),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。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,并理性消费,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,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,双方互不追责。 2、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,为优化旅游体验,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。 3、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,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效力同旅游合同。 游客如在出发前48小时内取消或减少人数,则会产生300元/人的车位损失费用。(替换人员则不产生该费用) 双方签字: 旅行社(盖章): 旅游者(签章): 经办人及电话: 签约日期: 签约日期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