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向乙方提出购物及购物点的引导要求,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,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,乙方为甲方引导购物点,甲方在乙方为其引导的购物场所内自愿消费。乙方引导的购物点应当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,所销售商品无质量问题。甲方向乙方提出购物点引导要求时,乙方引导的购物点名称,销售内容,停留时间应在行程或合同或补充协议内体现,并在甲方签订合同时已明确告知。乙方不得以任何非不可抗力理由延长购物点停留时间,不得以任何行为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购买。购物店如下: 地点购物点中文名 购物点销售内容 购物点停留时间 拉萨西藏奇圣土特产有限公司 牛肉类 奶片等 约 60 分钟 拉萨西藏甘露藏药厂 各类知名藏药 约 60 分钟 拉萨西苑天珠 工艺品 约 60 分钟 地接社可根据行程实际情况引导购物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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