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充协议:
购物项目补充协议
一. 甲方向乙方提出购物及购物点的引导要求,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,甲方在行程第二日由乙方地接社带领参观香港国际免税店(进店时间180分钟)或珠宝店(进店时间90分钟)、百货店(进店时间90分钟)及DFS全球免税店(60分钟),在行程第四日参观澳门手信店(60分钟),承诺到达目的地后自觉遵守所签订的补充协议,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,在以上三购物点内自愿消费。
自费项目补充协议
无
打 印
下 载
填写邮箱
:
点击发送邮件